10月28日,市紀委監委出臺《齊齊哈爾市紀檢監察機關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為切實保護黨員、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,完善擔當作為激勵機制,進一步規范對黨員、干部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該《辦法》由制定目的依據、適用情形、澄清方式、工作程序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等部分構成,共17條?!掇k法》明確了澄清正名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、依規依紀依法,審慎穩妥、嚴格程序,分級負責、誰核實誰澄清,嚴管厚愛結合、紀律約束并重的工作原則。因失實檢舉控告使被檢舉控告人在換屆選舉、選拔任用、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受到影響的,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或正常工作、生活等受到不良影響的;在一定范圍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情形應當予以澄清正名。澄清方式分為書面澄清、當面澄清、會議澄清、通報澄清等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,將有效解決澄清正名工作中存在的對“適用情形”和“澄清方式”把握不準、工作程序不規范等問題,對維護黨員、干部的合法權益,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具有重要意義,同時也向廣大干部群眾釋放提倡如實檢舉控告、抵制歪風邪氣的強烈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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